為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,鼓勵社會愛心有識公眾積極參與校園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,及時發(fā)現和消除校園食品安全隱患,切實保障師生飲食安全,現就臨河區(qū)校園食品安全舉報獎勵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舉報對象
臨河轄區(qū)范圍內的學校食堂、校外供餐企業(yè)、學校食材供應商等涉及校園餐食供應的相關單位。
二、舉報獎勵范圍
舉報事項符合《市場監(jiān)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》中的重大違法行為即:“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(yè)、責令關閉、吊銷(撤銷)許可證件、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”。經查證屬實的,屬于獎勵范圍:
1.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,違法制售、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,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的;
2.食堂使用來源不明的禽、畜、獸、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,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;
3.食堂使用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,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制品的;
4.食堂使用變質、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;
5.使用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經營食品、偽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、廠址,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志或者其他產品標志生產經營食品的;
6.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(guī)定超范圍、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;
7.其他涉及食用農產品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。
舉報案件結案后,臨河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應當進一步審核獲得舉報獎勵的條件,確定是否予以獎勵。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按照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實施細則》相關條款執(zhí)行。獎勵其他相關事項解釋權歸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所有。
三、嚴格執(zhí)行舉報保密制度
未經舉報人同意,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身份資料。凡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;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;以及偽造舉報材料騙取或者冒領獎金的,交由有關機關追究相應法律責任,一律嚴懲不貸。受理舉報工作人員不遵守工作紀律、徇私舞弊的,嚴肅追究行政責任,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四、舉報方式
臨河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:電話0478-12315
臨河區(qū)教育局:電話04787809868 郵箱lh0316@163.com
巴彥淖爾市臨河區(qū)教育局
巴彥淖爾市臨河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管局
2025年4月1日